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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2019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来源:赣县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0/28  

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作积极性,促进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聚焦主责主业,忠实履职,稳中求进,扎实工作,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奖惩并重、推动工作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考核、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各业务科室平时考核的情况,结合监督检查情况,综合年终考核评定情况,逐项进行考核评定。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1.考核分值为100分。由工作目标任务、特色工作、综合评价三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85分、5分、10分。

2.工作目标任务85分。考核内容为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审查、信访举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巡视巡察、宣传和信息调研、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干部监督管理等业务工作。具体评分细则详见《2019年度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3.特色工作5分。围绕“村组处分公开公示、违纪款物清退、村务公开公示、两个微信群的管理、村居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廉政教育”等创建特色工作,每个乡镇至少创建一项特色工作,根据特色工作情况评分。

4.综合评价10分。一是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委机关业务科室和挂点联系乡镇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分值分别为2分、1.5分、1.5分,共5分;二是乡镇党委书记对本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作进行评定,分值5分。

5.设定加分项目。为体现考核的公平、公正,对多承担了工作任务、获得奖项等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设定了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为考核总分外另加的分值。

五、组织领导

成立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2019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长:陈晓斌

副组长:谢秀平、黄洪伟、曾静

  员:韩华、赖章权、罗才德、廖信文、谢常春、郭童生、龙丽丽、刘新华、吴水英 、黄立文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

六、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认真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将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报告、自评评分表、特色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将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自评情况和特色工作返对应业务科室。

2.组织考核。各业务科室根据考核细则,结合日常考核、平时督查和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自查等情况,对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作完成情况和加分项目进行评分,对特色工作进行初步核实认定;需实地核实的,各业务科室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安排人员进行实地核实;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业务科室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的考核情况和实地核实情况汇总考核情况。

绩效考核得分计算方式为:考核得分=工作目标任务得分+特色工作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加分项目分值。

3.综合评定。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四项考核结果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2019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成绩。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2019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提拔重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乡镇党委。考核成绩作为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2019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的考核得分。

 

附件:2019年度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件:

2019年度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分值:100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分值

一、党风廉政建设

1.按照区委《关于印发〈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赣县字〔2016105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协助党委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协助抓好工作落实,推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赣县区落实抓早抓小工作实施细则》(赣县纪字〔20173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经常性开展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均要有相关佐证材料,每少落实一项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6分)

2.被省、市、区督查发现并查实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分别扣3分、2分、1/次。未按区纪委要求完成本项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4分)

3. 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漠视群众利益问题、违建别墅问题清查、干部作风建设、民生领域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班子会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研究部署,按赣县纪办字[2019]15号文件要求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问题按要求整改;按要求用好、管好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两个微信群”做好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并按要求分别建立“两个微信群”信息发布、意见建议收集和问题线索处置登记台账;按照赣县纪字[2018]59号、赣县纪字[2019]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改及“回头看”工作,完善整改措施和整改台账。以上工作落实情况要有相关佐证材料,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未按要求及时办结的,每件扣2分。被省、市、区督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每发现一次分别扣3分、2分、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6分) 

4.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纪监察工作。认真落实“一案一整改”工作,对收到“一案一整改”提示函的乡镇 ,按照提示函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每少一个工作环节或无该环节相关工作资料的扣1分;按期查结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对超期未查结的,每条扣1分,扫黑除恶执纪监察工作被省、市、区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21分,扣完为止。(4分)。

 

20

二、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

1.每月至少上报信息2条;全年完成区级及以上纪检监察刊物、网站上稿数12篇(其中必须在市级以上纪检监察刊物、网站上稿2篇以上,未完成取消年内评先评优资格。)计5分,每少一篇扣0.5分。(5分)                  

2.抓实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每年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至少上2堂廉政党课。(1.5分)

3.积极参加反腐倡廉理论调研,上报调研文章计1分;选送市里参评计1分。(1.5分)

8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分值

三、信访举报工作

1.对群众信访举报件进行了登记、办理、归档,建有四本台帐计2分,每缺一本台帐扣0.5分;资料不齐全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2.对署实名信访件调查处理后将结果进行了反馈计1分,未反馈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1分)

3.对上级批转件按时按要求办结并上报计2分,其中:未按时按要求上报材料,对群众信访调处不及时造成重信重访,每件扣0.5;转办的信访件查办失实,后经上级纪委重新调查属实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2分)

4.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各项制度计0.5分,未建立的不计分;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各个人口密集区设立信访举报箱,公布了纪检信访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的计0.5分,少一项不计分。(1分)

5.信访件资料放置规范、整齐,信访件办理材料齐全无误。信访件资料不规范、不齐全,涉密电脑接互联网,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8

四、纪律审查工作

1.未对乡镇各支部学习上级精神进行监督检查、无整改情况的每起扣1分;

2.对本乡镇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放任不管、有案不查的每起扣1分;

3.发现区管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不报告的每起扣1分;

4.乡镇自办案件数量较往年明显下降的扣2分;

5.未按期完成案件办理的每起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6.信访件核查中,问题核查不全或发现问题未提出处置意见的每起扣1分;

7.谈话室无使用记录、或使用情况与案卷材料相矛盾的扣1分;

8.案卷材料中无风险评估、安全预案、核查方案或材料照搬照抄不符合案情的每起扣1分;

9.案卷材料中,言词笔录、审签等与上级要求格式不符的,每项扣0.5分;

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15

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区纪委监委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和《赣州市纪委监委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规程(暂行)》(赣市纪办字〔201833号)的通知要求,抓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做好会议传达学习部署工作(1分),每少一次扣0.3分;严格履行谈话等审批等手续(1分),每少一次审批手续扣0.3分;落实好审查调查安全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1分);发生审查调查安全事故或失泄密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此项实行一票否决。(共3分)

2.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赣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的通知(赣市纪办字〔201835号)要求,相关程序执行规范到位(1分),每发现一处程序不规范不到位的扣0.3分;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案件审查工作(1.5分),案件每超过限期一次扣0.3分。(共3分)

3.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按时上报“第一种形态”处置资料(1分),对连续3个月以上未报的每次扣0.5分。(共1分)

4.案件材料装订成册、整理规范、归档备查。案件(包括了结、立案件)材料按赣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常用文书示例汇编》文书格式要求装订归档1分,每发现一份已了结、已结案案件材料未按要求整理规范装订归档扣0.3分。(共1分)

8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分值

六、案件审理、党员干部回访、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1.落实案件审理工作要求。案件移送初审,进行审理谈话,形成《初审报告》移送协审,根据区纪委监委案审室协审意见形成《审理报告》,召开支部大会、纪委会、党委会办理处分事项。处分党员未按规定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未通知受处分对象参会,或未经过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扣1分;违反“乡案区审”程序,先下处分决定再移送协审的,扣1分。审(调)查报告、初审报告错误事实要素不齐全、责任不清楚、定性不准确、引用条规错误的,扣1分。(3分)

2.落实处分决定执行要求。处分决定下达后一个月之内送达受处分人员,并在所属党组织或单位宣布,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政务《送达回证》)、《处分决定进档回证》,一年内进行回访并填写《回访考察表》。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到位、执行手续不齐全、未按时回访的,酌情扣分,最高扣2分。(2分)

3.区纪委监委责成立案的案件,按时办理并上报材料的,计2分。未按时立案并上报材料的,最高扣2分。(2分)

4.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1分)

8

七、巡视、巡察工作

1.牵头抓好省委作风建设专项巡视的整改。(2分)

2.围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监督检查。(3分)

3.积极推荐优秀干部入选区委巡察人才库(1分),配合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实践锻炼每次计1分,未配合选派的每次扣1分。(3分)

8

八、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1.配齐配强干部队伍,配备纪委书记、副书记,至少配备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或纪检干事,规范纪委书记分管工作;配备2间以上办公办案场所,而设在一楼;按要求配齐办公办案设备;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单独列支;工作制度按要求上墙,工作台帐资料整齐、规范、翔实;推动监察职能向村居延伸,完成村(居)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村(居)纪检委员按要求进行履职。以上未按要求落实每项扣0.5分,未配合抽调人员扣0.5分;被省、市、区纪委督查发现问题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分别扣3分、2分、1分。乡镇纪委“两化”建设验收不达标,此项工作不得分。(6.5分)

2.强化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区纪委监委制定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本乡镇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计3分,本乡镇年内有纪检监察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及干部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有纪检监察干部被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1分,并取消个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有纪检监察干部被其他第一种形态提醒、通报等的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3.服从区纪委监委工作安排,积极支持并落实区纪委监委交办的中心工作,未按要求落实1次扣0.5分,扣完为止。(1.5分)

10

九、特色

工作

围绕“村组处分公开公示、违纪款物清退、村务公开公示、两个微信群的管理、村居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廉政教育”等创建特色工作,每个乡镇至少创建一项特色工作,根据特色工作情况评分。

5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分值

十、综合评价

1.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委机关业务科室和挂点联系乡镇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分值分别为2分、1.5分、1.5分。(5分)                                                               

2.乡镇党委书记对本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作进行评分。(5分)

10

加分项目:

1、积极主动查办案件,成效较显著的,视情加1-3分。

2、积极配合区纪委监委工作,承办了区纪委监委召开的现场会每次加0.5分。

3、在中纪报、中纪委网站、省纪委网站采用调研文章、经验信息材料的,每篇(条)分别加3分、2分。超额完成市纪委网站及刊物任务的每篇(条)加0.5分。

4、参加中央、省、市纪委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获得奖项的另加1分。

5、完成1例澄清正名或容错纠错案例的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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