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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纪委监委建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十项机制”

来源:赣县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31  

一、建立信访举报月报机制。各乡镇(城市社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将本月自收信访举报件和信访件办理台账(含办理结果更新情况)报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汇总(均为电子稿)。各承办部门要在信访件办结后15个工作日把初核报告、属实名检举控告反馈表、处置情况交由信访室扫描,并复印一份备存。

二、建立初信初访引导机制。区纪委监委对通过来电、来访反映乡镇(城市社区)党(工)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农村基层组织、村干部涉嫌一般性违纪违法的问题的检举控告,首先询问其是否向所在乡镇(城市社区)纪(工)委反映,在充分了解举报事项和尊重检举控告人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其向乡镇(城市社区)纪(工)委反映,区纪委监委不进行登记和录入信访系统,接访人员做好对接联系和后续跟踪工作;乡镇(城市社区)纪(工)委要切实畅通本级信访举报渠道,对区纪委监委引导的检举控告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切实提升履职能力,赢得群众信任。

三、建立信访举报件集体研判机制。各乡镇(城市社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接收信访举报材料时(若是来电、来访做好相关记录),由全体人员集体研判,确定处置方式,形成会议记录或研判材料,对属纪检监察业务内的件,乡镇纪委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数据录入纪检监察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将每季度对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收到的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举报件,移交给区纪委监委信访室统一处理。

四、建立了结件审核把关机制。各乡镇(城市社区)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1+2+N”监督机制(即一个纪检监察室指导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N个乡镇纪委),对办理并予以了结的案件,应报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或委领导审核把关;经乡镇(城市社区)党(工)委、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将初核报告、属实名检举控告反馈表、处置情况报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备案。

五、建立重信重访集体研判、提级核查、包案化解机制。对梳理出来的重复信访件,进行集体研判,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分管协管、谁包案”的原则,逐一落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案,明确责任部门,实施一案一策。包案领导认真研究案情,亲自组织调度,做到包核查、包处理、包反馈、包化解。对乡镇纪委办结后仍不断出现重信重访的,由区纪委监委相关部门进行提级复核;对区纪委监委调查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结后仍不断重信重访的,均由委领导牵头复核。若经复核后,发现是因相关调查人员工作失职、马虎了事造成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调查人员责任。

六、建立信访举报工作约谈通报机制。对检举控告数量全区排名前三位或被省市通报的、信访举报量增长快的乡镇和部门,采取约谈党委、纪委负责人,发函提示、通报等方式,压实责任,督促抓好整改。对信访举报工作质效低的乡镇(城市社区)纪(工)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分管副书记进行约谈,并定期通报。

七、建立信访监督联席会议机制。对信访反映问题突出、集中、量大的建立由委分管领导、信访室、干部监督室、对口联系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同信访反映突出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参加的信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

八、建立预警提醒机制。对有关乡镇、单位和当事人潜在的、可能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风险或是信访反映较多的乡镇、单位、个人及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不及时以及办案过程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出《纪检监察信访提醒预警通知书》,实施红黄蓝三色分级预警。

九、建立失实澄清和匿名公开反馈机制。各承办部门认真分析研判,对失实检举控告的信访举报,按照《赣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澄清正名、诬告陷害工作流程图》、《赣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指引(试行)》实行。探索匿名举报公开反馈工作,对匿名举报量大,动机不纯、影响面大等情况全面复查,精准分析,确定可公开反馈的匿名举报件。到涉访单位(村),以会议、村务公开、群众会或其他方式,公开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对完全失实的匿名举报件,同步开展公开反馈与澄清工作;对部分属实匿名举报件,提示预警被反映的党员干部。

十、建立属实名举报查实后奖励机制。各承办室要根据案情及《赣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控告奖励办法(试行)》 认真分析,对符合实名检举控告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金金额的认定、发放,先由承办案件的审查调查组提出,经报请领导审签后,通知受奖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向信访室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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