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县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2

 


 

 赣县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

设有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设有赣县区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此外,代管区委巡察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服务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

(二) 组织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干部,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归口协调抽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工作等。配合机关党支部抓好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三) 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负责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

(四)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 信访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办)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信访室同时承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下属单位、各派驻(派出)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职工及借用聘用人员,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六)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意见,提请线索专题会议研究,转相关部门办理;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管理办案信息支撑平台;承担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八)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依法依纪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承办区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查、审查调查,以及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依法监督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对其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核查或审查调查结果,对违纪违法的党员、监察对象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协助案件监督管理室做好上级纪委、监委在本区查办案件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区委巡察机构

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上级巡视巡察及本级巡察工作。负责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及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决策和部署,并对其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开展巡察工作。

 

 

敬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

本网站投稿邮箱

欢迎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