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是指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纪律处分主要针对党员和党组织,当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同时也是党员,其行为构成了违纪和违法,受到政务处分时,一样将受到纪律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通过以来,吉埠镇迅速展开学习。据悉该镇纪委通过组织进行专题学、多种方式宣传学、结合实际工作学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组织进行专题学。以每周一镇干部学习会为契机,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纳入学习计划。在学习中由镇纪委书记带领学,从法律原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产生的背景和意义、政纪处分和纪律处分的关系等方面开展学习,加深了全镇干部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条文的掌握和理解。
多种方式宣传学。充分运用镇村干部微信群、吉祥之埠公众号等网络媒体优势,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宣传,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解读,让条例内容变得通俗易懂,让镇村干部通过网络、手机等媒体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学习,并借助微信群交流学习心得、探讨问题困惑、发表学习感言,确保学懂弄通。
结合实际工作学。镇纪委通过日常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知识测试等形式,把深入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学,确保《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能够入心入脑,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实化于行。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让我加深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理解和认识,强化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在今后工作中,我将持续深入学习,严格遵守遵循,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该镇一名干部说道。(吉埠镇 姜凌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