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县区严肃查处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经查,林春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担任区城管局余渣土副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当个人支付的娱乐费用由渣土运输老板赖某支付,两次接受赖某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春明政务警告处分,收缴林春明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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