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县区一党员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2012年至2019年,王才忠在担任赣县区吉埠镇吉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49万元;利用管理村集体财产的职务便利,采取收不入账的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将村集体财产20.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其个人实得17.2万元。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才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