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决定从2021年10月9日至11月22日,对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及涉及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业务部门(单位)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
一、巡察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紧盯责任落实、制度执行和权力运行,深入查找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履行涉粮职能责任等方面存在的政治偏差,着力发现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二、举报方式
本次巡察主要受理反映上述涉粮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重点是粮食购销领域有关问题的反映。其他与本次巡察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反映,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专项巡察期间,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组设举报电话:18207070603,举报电子邮箱:18207070603@139.com,同时在被监督单位设置举报信箱,还开设了“扫码举报”系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进行举报。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组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受理信访时间截至2021年11月15日,之后上述举报反映方式将全部关闭。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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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