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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两村书记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来源:赣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09/14  

  近期,我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案件,具体如下:

  一、王母渡镇潭埠村原党支部书记彭邦华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问题。经查,2007年6月至2015年10月,经王母渡潭埠村党支部书记彭邦华同意,潭埠村委会将收取的码头租金、虚开发票套取的计划生育经费、项目资金置于村级资金管理帐户外使用,其中多次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过节福利共计8905元。对此,彭邦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6年9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邦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过节福利8905元上交国库。

  二、长洛乡长洛村党支部书记李有生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3月,长洛乡长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有生以提高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为由,先后多次用村级结余资金向村干部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及补助共计5700元。2012年至2013年,为完成该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李有生为不符合政策的3户村民申报并获得补助资金。鉴于李有生能主动交待问题,并积极配合组织将村民违规获得的补助资金全部追回,具有从轻处理的情节。2016年9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有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过节福利及补助5700元上交国库。

  

    中秋、国庆将至,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尤其对趋于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要加强个案剖析和问责力度,对该发现没发现、发现了不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督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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