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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通报两起扶贫领域“微腐败”典型案件

来源:赣县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6/10/26  

近日,县纪委通报两起扶贫领域“微腐败”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一、吉埠镇吉埠村“两委”委员廖小明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滥用职权问题

2012年春,吉埠村朝阳组农户廖礼标、廖乐机、廖乐桂分别拆旧新建了砖混结构房。2012年冬,廖礼标、廖乐机、廖乐桂向廖小明提出申报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廖小明明知三人的房屋均在政策出台之前建好,按规定不符合申请补助条件,仍然同意三人申报。在为三人填写申报材料时,廖小明伪造了建房开工及竣工时间。20141月,廖礼标、廖乐机、廖乐际违规获得土坯房改造补助54300元。上述资金至今无法追回。20161021,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廖小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委员职务。

二、湖江镇尧口村原党支部书记兰宝光违规承包本村扶贫项目工程谋取私利问题

20126月,时任尧口村党支部书记兰宝光争取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3.3万元用于修复该村五斗水圳。201210月,兰宝光冒用本村村民兰如九的名义暗中承包了五斗水圳修复工程。为隐瞒其实际承包人身份,兰宝光请兰如九负责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兰宝光从中获利3092.6元。此外,201311月,兰宝光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尧口新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承包人为其修建入户水泥便道21米,造价3528元,兰宝光一直未支付工程款。20161021,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兰宝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款6620.6元上交县财政。

通报指出,廖小明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明知当事人不符合政策条件,仍然擅自同意申报补助,并为他人填写虚假材料,骗取审批,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损失。其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党的扶贫政策的正确实施,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兰宝光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违规承揽本村工程项目谋取私利,并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转由他人支付,损害了党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规范用权、正确履职,严格执行党的惠民政策,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力度,驰而不息地整治、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赣县纪委案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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